四天六千万,没问题啊
小崔干净过一段时间,实话实说和小崔说事,看过几期,感觉还不错。当然,那时我还很年轻,也可能没看懂路数。后来他离开央视,直到前几年做起专职商人,并成为坚定不移的反转(基因)斗士,就闻着越来越臭。
如今小崔变成老崔,我看到的他的每一次公开言论,包括著名的重走长征路等,怎么看怎么别扭。
以前他再怎么自说自话蛮横无理我都懒得评论,假模假式无理取闹的人太多,根本睬不过来。但这次他向朝廷举报范冰冰逃税漏税,号称“藏着整抽屉合同一查一个准”,真的恶心坏了。
崔所举报的“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税。
这里我非常不喜欢“偷”和“逃”这两个字,“躲”和“避”更加恰当。但为了方便所有人理解,暂且用这两个讨厌的字吧。
从纳税问题上撕开报复范冰冰的口子,肯定不会太难。范小姐名下有十几家公司,不可能每一家都老老实实地按照朝廷律令交税。事实上,以目前朝廷税赋之重,如果百分百按律令交钱,估计没有几家公司撑得下去。可以说,还没有挂掉的公司多多少少都有纳税上的偷逃问题,会不会事发,就看朝廷想不想整人。
我个人严重支持偷税逃税行为。原因很简单,我所信奉的伦理是:征税即抢劫,而且抢劫的规模如此之大,没有既存的犯罪可与之相应。纵观世界上的经济发展史,只有国家的收入是通过强制的方式从居民手中直接夺取所得,并以可怕的惩罚(罚款或坐牢)相威胁。这个强迫收入被称为“税”。
罗斯巴德是美国非常有名的经济学家,也被称为“国家最伟大的敌人”,因为他将传统的道德标准应用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对于一个人来说,索取你的金钱是错的,那么自称是政府的一群人索取你的金钱,也一定是错的,他们就是犯罪分子”。
上面这句话是如此深入我心,以致我任何时候可以脱口而出。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政府,不管大政府,小政府,有政府就意味着要征税,在我们特别的国情里,纳税人既不能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于税制设计和制定,又不能对已经形成的税制发出自己的质疑和抗议,纳税这件事情就显得尤为悲哀。所以,适当的逃一逃,躲一躲,也许是目前人们能做的最大的抗争和自我保护。
保护什么呢,自然是私有财产。范冰冰四天片酬六千万高吗?非常高,但它没有错,错误的是我们总以为成本决定价值,所以她的四天能赚到六千万天价,肯定不合理不公平。事实上,只要是两厢情愿的自由交易,别说六千万,一个亿也公平,制片方之所以愿意请范主演,是因为他们即使付出六千万片酬,依然能赚到非常可观的利润。反之,如果放弃范冰冰,另选女星,他们就赚不了那么多钱。
这就是一位当红影星的价值。不是所有的女星都叫范冰冰,陈冰冰张冰冰就不行,倒贴钱也没有电影请她们。在这个行业里,像范冰冰这个级别的就是稀有资源,她之所以贵,是因为市场稀罕她,无他。
崔的恶心在于把一个明明是自由市场的交易行为,说成了一次道德滑坡,把躲税\避税这种正常人都应该做的事情说成罪大恶极。强盗抢钱,你还嫌他抢少了,拼命希望他们抢多点,真是有病。看着他用几十年来在公众面前积累起来的影响力,猛灌迷魂汤,还滴溜溜地玩起正义、公平、良知这类大词,真是够了。
就算是崔自我标榜的揭发偷税行为的“正义”之举,也是皇帝的新衣。谁不知道他和电影《手机》之间的一堆私仇(范冰冰是《手机》的主演)。要报仇,有本事自己来,或者你可以走司法程序,告人家侵害名誉罪。向政府告发仇人偷税算什么,好比村民甲偷偷告诉强盗,我们村乙家里很有钱,请你去抢他,把他抢光最好。
另外,崔还看准了另一个公众心理,就是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收入不均衡现象,穷人真的穷得叮当响,富人呢,富得你没法想象。“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种集体残疾,盲目希望结果均等是多么可笑,人和人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在一个稍微有点经济自由度的国家里,怎么可能做到结果均等。范冰冰只有一个,她能成为一个行业符号,自然有她独特的优势,别的姑娘,东冰冰西冰冰,有这个优势吗。我也觉得自己挺好看,但我永远也不可能成为范冰冰,这就是差别。我们不可能追求结果一样,除非把富人杀掉,把他的钱分了。但,即使平分,没有分配权的人,恐怕连一根范冰冰的头发都分不到。
所以,在这种公众心理下,崔只要抓住有钱有名的来打击,底下拍手叫好的人绝对比支持他反转基因的多。看到一个媒体对他采访,发现他对自己行为的对错标准也很独特,他说,“我揭露范冰冰公司偷税,有那么多人支持我,说明我做的是对的。”果然不愧是教授,你在养鸭场里振臂一呼,几万只鸭子都会跟着嘎嘎叫,有什么对不对。
说什么道德正义呢,合着道德和正义像是你们自己家的面粉团和橡皮泥,想捏成什么就是什么,想打谁就是谁。就说报仇好了,还衙门里找帮手,想借一借权力之棒。
最后帮一些吃瓜群众了却一件心事,总有一些人认为范冰冰的成长史就是一部陪睡史,说她的成名之路站满男人。这个其实没什么可说的,唯一可以讨论的也许就是公权人物用纳税人的钱去睡明星是不是可以。如果不涉及公权,只是普通公民之间的男女关系,又有什么事,人家自愿即可。
很多人不能接受一个女人凭身体上位,其实呢,容貌也是女人可以利用的资源,美貌是稀有资源,所以价值昂贵,消费得起的男人就特别愿意购买这个资源。所以男人看见范冰冰希望一亲芳泽,作为消费,也是很符合自由市场交易原则的。
我不知道接下来剧情会如何翻转,但范冰冰公司要补交一笔税款大概是跑不掉的,“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按税法粗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这个税率非常恐怖,我是范冰冰,我也逃税。我凭自己的努力、本事和资源,在自由交易的市场中赚到了钱,凭什么要分给你们这群强盗?就凭你们的名字叫政府吗。
刚刚我朋友说,现在这时代,比MAO代还黑暗,依然还是打土豪,但老百姓却没能再分到田地。以前打倒土豪,老百姓还能得到一亩三分地,现在赵家人拿着举报来的钱,会分一厘给你吗?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
末了,已经很晚,不,居然已是第二天。还是放一把火吧,纪念一下前一天的这个日子吧。